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RCEP区域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是当前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目前,中国、新加坡、泰国、日本等国已完成国内批准程序,该协定有望在2022年生效实施。中日两国均为RCEP成员,且互为重要农产品贸易伙伴,RCEP协定将对中日农产品贸易产生何种影响?RCEP达成后中日农产品贸易前景如何?

一、中日农产品贸易总体情况

日本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由于耕地等农业资源紧缺且农业劳动力价格较高,日本农业总体缺乏比较优势,是全球重要的农产品进口市场。近年来日本农产品进口额保持在700亿美元以上,是全球前五大农产品进口国之一。日本主要进口农产品为鱼类、生猪产品、牛产品、禽产品、玉米产品等。日本在农产品加工品及和牛等高端特色农产品上具有一定优势,这些产品有少量出口。

中日地理位置相邻,饮食习惯相似,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中国入世后,中日农产品贸易曾快速增长,但随着日本与泰国、越南等东盟国家的自贸协定对我造成贸易转移,加之日方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等其他因素影响,我对日农产品出口徘徊不前。根据中国海关数据,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额从2001年的57.4亿美元增至2012年的120.2亿美元,随后出现下降,2019年降至103.8亿美元,2020年进一步下滑至96.4亿美元。自日农产品进口额基数较小但增长迅速,2001年尚不足3亿美元,2020年已达12.8亿美元。中国对日出口的主要是蔬菜、禽产品、鱼类、贝类及软体动物等,自日进口的主要是水产品、酒、膨化食品等。日本为中国最大农产品出口国,中国则是日本第二大农产品进口来源国,中日农产品贸易对双方均具重要意义。

二、RCEP项下中日农产品市场开放情况

RCEP达成前,东盟、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均已与我签有双边自贸协定,成员中未与我签署自贸协定的只有日本。RCEP的签署使得中日之间首次达成了双边关税减让安排。

日本一贯对农业实行高保护,其签署的自贸协定项下农业开放水平普遍较低。在RCEP项下,日方承诺对中方1400多个农产品税目最终取消关税,占中方农产品税目总数的大约60%。其中立即降零税目数717个,占农产品税目总数的29.3%,主要是未焙炒的咖啡、茶、玉米、食用高粱、大豆、甘蔗蜜糖、口香糖等;11年降零税目数318个,占农产品税目总数的13%,主要是鲜冷冻鱼、冷冻甜玉米、干蘑菇、梨、桃、谷物粗粉团粒、鱼子酱、豌豆罐头等;16年降零税目数373个,占农产品税目总数的15.3%,主要是西红柿、花椰菜、牛蒡、橘子、樱桃、人参、鲍鱼罐头、海参罐头、饼干、大蒜粉等;21年降零税目数5个,占农产品税目总数的0.2%,主要是发酵饮料、酒精饮料、动物生皮等。此外,日方对其1032个敏感农产品税目采取例外处理不降关税,占农产品税目总数的大约40%,主要是谷物、植物油、奶制品、牛肉、猪肉等。

同时,中国承诺对日本1273个农产品税目逐步取消关税,约占日方农产品税目总数的86.6%。日本的水产品、加工食品、特色酒类等将享受零关税待遇。

三、借力RCEP深化中日农业贸易合作的主要方向

RCEP项下的关税减免待遇有助于抵消其他自贸协定对我农产品输日的负面影响。除了关税减让,RCEP在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服务投资、非关税壁垒等方面均有高水平承诺,为拓展和深化中日农业贸易合作创造了条件。农业贸易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和RCEP相关规则进行综合分析和发展战略设计,以充分利用优惠政策。

一是积极扩大对日农产品出口。关税减免政策对贸易企业而言是“立竿见影”的“红利”。农产品贸易企业可深入了解RCEP项下日本农产品降税情况、原产地规则等内容,相应调整输日产品结构,开展面向日本市场的营销促销,以最大限度利用日方对华农产品关税优惠,扩大对日农产品出口。二是适当扩大日高端农产品进口。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以及消费结构升级,我国对高端、特色农产品的需求将扩大。企业可借RCEP的东风,加强同日本供应商的沟通对接,将日本优质农产品“引进来”,增加国内消费者选择,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是与日开展跨国农业产业链合作。日农产品加工业较为发达,产品精深加工程度高,种类繁多,包装设计精美时尚。我可借助RCEP签署契机,扩大引入日农产品加工、检测、包装、设计等领域的优秀企业和技术,助力我国农业实现高质高效,并利用协定宽松的原产地规则开发RCEP区域大市场。